第二百零五章 总统特赦 (第1/2页)
赦免权是南华联邦总统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限,不受任何机构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适用于在南华联邦国家内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
南华联邦总统的赦免分为两种,也就是一般赦免和特殊赦免。
一般赦免又称为大赦,没有特定对象,赦免的客体是罪名和刑罚,所以在判决的前后都可进行。
特殊赦免也叫做特赦,必须指定对象,赦免的客体是刑罚,因此必须在宣告罪名并判处刑罚之后才能进行。
有法律专家认为,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里,国家元首不应当拥有赦免权,因为司法机构必须拥有法律领域的绝对权威,而国家元首的赦免权混淆了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会成为体制的一个漏洞。
不过,也有很多法律专家指出,任何司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任何司法机关都可能把无罪误判为有罪,而赋予国家元首赦免权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这种可能发生的错误。
究竟总统拥有赦免权对国家是好是坏,这个问题恐怕一时还难有定论。
在南华联邦伊里安省的偏僻山区小镇库欣,最近一段时间拥入大批工人,从焊工到坐在X射线车里的油罐检验员,大批工人的到来让这个仅7800人的小镇爆满,多数工人只能住在临时活动房里。
南华联邦的《金融时报》月刊报道,其中一篇描述这个新兴小镇的文章称,到1985年底,这个小镇周边的油罐容量将高达7500万桶,与全球石油日产量不相上下。
而对于为何兴建如此多油罐,蓝色希望能源公司的总经理杨明远讳莫如深:“我很难合理地解释为什么要建造更多的油罐,只能说是为了国家的未来。”该公司现在只拥有能容纳640万桶的石油储量仓库。
毫无疑问,这是南华联邦战略石油储备的一个缩影。
实际上,南华联邦对动用石油储备也十分谨慎,条例规定--只有在进口石油或国内石油出现供应中断或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总统才可以动用石油储备。
可是一旦决定动用,效率将非常惊人,从开始决策到投放市场,只需13天。
南华联邦最多可每天投放100万桶储备,持续300天。
其实早在1971年2月,南华联邦经济部就完成了国度能源计谋草案,并将焦点内容提交议会作为能源立法的建议。
1972年10月8日,南华联邦议会经由过程了《能源政策法案》,10月24日姚水光总统签订了该法案。
《能源政策法案》的目的是重建南华联邦能源市场,具体内容包含。
1,鼓励国内已经开采石油的出产,增添国内石油产量。
2,强迫采用替换燃料,削减交通部分的石油花费,。
3,进一步削减制冷部分的石油花费,逐步装换其中的百分之八十为太阳能。
4,到1980年,至少要有10%的汽车应用替换燃料(自然气、电、甲醇、乙醇和煤液化燃料等),到1990年,这一比例要到达30%。
5,对有关的建筑强迫履行新的能源效力尺度,对贸易和产业建筑也提出响应的能源效力要求。
6,研究机构开展对支撑并鼓励增添石油供给和削减石油花费技巧的研讨与开辟,削减对入口石油的依靠。
7,国家开始安排相应的核电布局,10年之内要达到整个供电量的百分之三十。
让我们回到那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