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华裔力量二 (第1/2页)
战后马来人的独立运动很厉害,但华人不是很热心,特别是像大多数的土生华人,在这里生活了好几代,有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也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方式。
跟中国家乡的联系又中断了,也不知道那些远亲是死是活,反正大家多数是希望成为马来亚人。
那时槟城的华人基本上有三种倾向:
有钱的华人和侨领希望移民英国,做英国公民,但人数很少,毕竟英国那边的要求很严格。
一般的华人希望留下来,做本地的公民,尤其是土生的华人,但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特殊性,或者说,至少跟英国殖民时期一样,那时大家都是英籍公民。
当然,还有一部分的华人,主要是新移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大约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来到槟城,希望返回中国。
槟城跟其他两个海峡殖民地--马六甲、新加坡不一样的是,这里的华人多数是土生华人,近的是第二、三代的,远的到了六、七代的,而且都是语言相通的福建人居多,
那时,从中国来的新客多数到新加坡、马六甲,或者马来亚其他华人比较集中的地方,比如吉隆坡等地。
到槟城来的多数是投亲靠友的,有一定的根基。
那时的报纸整天刊登这样的文章,说投票要槟城独立,但大家兴趣不大,因为国家(指英国殖民政府)肯定不同意的,再说槟城这么小,独立后怎么发展。
还有,就是根本没有人来管我们了,中国太远还要转移财产,我们回不去。
英国迟早要退出去的。
算来算去,还不如留下来,安安心心做自己的生意,到哪里还不是活。
可见,在当时的槟华社会中,以土生华人和华侨上层主导的华人社团希望槟城脱离马来亚联合邦,而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则希望随遇而安,归化为本地公民。
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华侨日渐高涨的社群主义思想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何谓社群主义?从其最初的源头来看,这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导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他把社群界定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的目的而组成的关系或团体。
一般地说,社群主义者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拥有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
因此,在社群主义的眼中,社群不仅仅是指一群人,而是一个整体,个人都是这个整体的成员,都拥有一种成员资格。
社群主义存在的根源就是任何个人都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群之中,而且不能自由选择所处的社群,或者说,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关系之中,同时,社群也是构成个人自我认同的要素。
社群主义的价值观一方面在于调整个人、自我、社群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建立社群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权利观。
以社会的社群主义观而闻名遐迩的戴维-米勒认为,社群是由拥有共同信仰的个人组成的,这种共同的信仰即是每个人都属于他人的信仰,每个社群都以其成员的特殊信仰而区别于其他社群;
社群的每个成员都承认效忠于他所在的社群,都愿意牺牲个人的目标来促进整个社群的利益。
社群的最高形式就是民族或国家。
在米勒看来,社群与公民资格是分不开的,他认为,有社群的前提条件是,其成员把自己看作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世界的积极主体,没有一种共同的民族认同就不能把公民聚集在一起,也没有理由使这些不同的公民充当不同的角色。
没有公民资格,民族就不能实现社群的人民决定其自己前途的积极理想;就会有一种危险,像传统形式的群体那样不加批判地审查从事一切活动。
进一步地,他断定,作为社群参与者的基本条件的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占有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信仰和作为。
只有拥有公民资格,社群成员才能感觉到自己在决定其社会前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担负着集体决策的责任,并作为社群的一员投身于共同利益。
社群主义倡导个人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主张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个人的权利,比如社会成员资格或者公民资格等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因此防止专制政权的出现。
换言之,社群主义的出现不是为了颠覆国家的政权,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特定族群中个人的权利和民主政治的基础。
可以认为,民族或国家以其公民资格作为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