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亚齐一 (第2/2页)
有历史的联系,各部分之间缺少共同的命运感。
而且,二战后荷兰殖民者把印尼转移给爪哇统治者并没有得到其他地区和民族的同意。
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有关章程,这种转移是非法的,成立的印尼共和国也是非法的。
不仅如此,在印尼共和国的名义下,爪哇人对其他民族实行新的殖民统治。
在政治方面,爪哇人控制着印尼的政治,少数在政府中的非爪哇人也只是一种宣传工具而已,为的是制造外岛人在行政机构中没有完全被剥夺权力的假象。
在经济方面,在所谓的发展原则的指导下,亚齐自然资源的开发只是为爪哇族的利益服务,爪哇人利用军队维持对外岛的控制,并且通过大量的爪哇新移民确保对亚齐长久的控制。
所以,如果说亚齐民族是这个国家的成员之一,并没有享受到公正的待遇。爪哇人的统治是非法的,是新的殖民者,正在摧毁亚齐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
第三,主张亚齐脱离爪哇人的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国家。
基于亚齐作为独立国家长期存在的历史以及印尼共和国的非法性,哈桑-迪罗指出,所有的亚齐人应该争取独立,确保亚齐——苏门答腊人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存在。
亚齐——苏门答腊政权不仅包括亚齐民族,而且包括所有希望苏门答腊是苏门答腊人的苏门答腊、拒绝爪哇殖民主义统治的苏门答腊岛上的各个民族。
他的计划是要建立一个瑞士类型的自由联邦,使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政权,即在地位上与亚齐平等,能够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
关于运动的性质问题,哈桑-迪罗在公开发表的日记《自由的代价》一书中,大量阐述了运动的宗教性质,认为亚齐的政权与***教是无法分割的,独立斗争是为真主和阿拉所战。
但是从整个著作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在后来补充的,只是后来的一个借口。
自由亚齐运动1953年第一次失败的原因,源于哈桑-迪罗最初并不想公开提出建立***教政权的主张,目的在于更多的争取西方国家的支持,而正因为如此却失去了亚齐当地人民的支持。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那以后,哈桑-迪罗明确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教性质的亚齐政权。
对于哈桑-迪罗的政治主张,其实有很多漏洞。
第一、亚齐——苏门答腊的观点存在根本性的错误。
哈桑-迪罗关于亚齐疆域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在17世纪初伊斯坎达尔-慕达苏丹统治苏门答腊岛时的状况。
事实上,到18世纪中期荷兰入侵时,亚齐王国的统治范围已经缩到苏门答腊岛的东部沿海,而不是整个苏门答腊岛。
而且,亚齐扩张时期的残酷程度与爪哇人控制的印尼不相上下。因此哈桑-迪罗宣称亚齐人统治苏门答腊的权力与1949年后荷兰把苏门答腊转让给爪哇人的印尼人同样是不公正的。
第二,就印尼共和国合法性的问题,哈桑-迪罗无法对亚齐乌里玛们在1945年10月的宣言做出合理的解释,这个宣言明确将亚齐带入到印尼的独立斗争当中。
他对非爪哇人希望成为新的国家的一部分的愿望的简单解释是:他们缺乏政治意识,结果被爪哇殖民者欺骗。
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民族概念,多数形成于反殖民运动的过程中,不可否认亚齐是一个独立的民族,但并非每一个民族都必然要相应的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
从历史上看,统一的印度尼西亚民族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印尼民族解放运动的过程中,亚齐地区参与了这一运动,对现代印度尼西亚的民族和国家观念具有认同感,尤其在40年代印尼共和国抗荷战争时期,亚齐人民给予了中央以积极的支持。
因此当共和国成立时,亚齐理所当然地成为新生的共和国的一部分。在建国初期,亚齐地区完全是自愿接受中央领导,并不象哈桑-迪罗所说的,亚齐是被动地被荷兰旧殖民者转让给爪哇新殖民者的。
自由亚齐运动从成立之日起,就以资源分配不均和宗教文化差异为由,要求在亚齐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并不断与政府军发生武装冲突。
但长期以来,印尼政府都坚决反对亚齐独立,并对其武装进行军事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