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集团的反击 (第2/2页)
要主旋律的正面作品。
作为行业中的代表网站之一,你更应该以身作则,不能让陈南这种犯罪人员,靠着写小说在网上捞钱。
这是不对的。
这是有悖公序良俗的。
我们不能放任这种现象成为主流。
又一波正义网红的浩荡攻势来袭,正当所有人在热火朝天地批判,骂《人在江湖》这本小说有悖公序良俗之际。
快乐女声和《铁窗泪》出现了。
这一首歌,就像是突然划过的流星,给参与批判的正义网红干沉默了。
铁窗泪?
这是什么歌?
一个犯罪分子,在监狱里的后悔和反省,还创作得这么情真意切,悲婉凄凉。
不是哥们,我们这边正批判得起劲呢,你突然掏出这首歌干嘛?
这不反而显得我们斤斤计较,在成心拆我们台嘛。
你这样一首歌摆在眼前,我们还怎么好意思骂你用《人在江湖》洗白,骂你宣传不良导向内容。
不良导向?《铁窗泪》这首歌简直太良了,正能量到他们根本无法反驳。
一时间。
所有代表“正义”的网红全都偃旗息鼓,一个个试图装死蒙混过去。
你们在网上骂了半天,导致我们集团这段时间遭受了这么多举报,股票下滑了这么多。
现在你说没事就没事了?
那不行,现在我有事了,现在轮到我来“伸张正义”了。
攻守易型了。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最初“造谣者”杨雨茉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事实真实≠可以全网随意曝光。
哪怕陈南坐过牢,对方也没有权利随意把别人案底拿到网上肆意传播。案底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之一,普通人私自发布属于违法行为。
这一点,杨雨茉不清楚,法务部却是一清二楚。
虽然严格意义上来说,陈南属于艺人范畴,个人隐私权小于普通人,但他们引导网友对集团发起讨伐,这件事就可圈可点了。
法律明确规定,因私自散布敏感信息,且恶意裹挟舆论,导致企业或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轻则民事处罚,重则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承担。
恰巧,集团就属于这个范畴。
告网友肯定告不了,但枪打出头鸟,逮几个恶意引导舆论,夸大其词的跟风网红还是没问题的。
于是,集团的第一目标就对准了网上吵得最凶,言辞最夸张的几个网红,以对方恶意引导社会舆论,曝光个人隐私,造成了集团的股价严重下滑为由,从而向所在地海省警方递交了针对那些网红的律师函。
集团是海省纳税大户之一。
警方自然不会怠慢,第一时间开始着手处理这件事。
然后便是那群参与讨伐的普通网红。
之前他们理亏,所以只能任由这群网红吃自家的流量馒头,但现在不一样了,现在理亏的是他们。
况且如今网上热度这么高,《人在江湖》再次冲上了热度榜首,集团的人怎么可能任由她们装聋作哑,让这股流量浪潮轻易平息。
仅仅是几个小时后,集团便给这群网红和斗音视频的博主发布了公文,要求她们必须第一时间删除视频,然后向作家文抄公和小说网发布澄清视频。
文抄公配合警方拍扫黑宣传片,这件事他们没有探清缘由便大肆传播,这是实打实的污点,他们洗不掉。
至于这些公文有没有实际效果先不说,反正不能让这股话题热度凉下去。
想平息风波?
想得美。
这人血馒头你们吃得,我们未尝也吃不得。
集团营销部的负责人表示——论舆论宣传和话题炒作,我们才是专业的。
全网讨伐《人在江湖》是吧?正好这部作品还缺一点儿热度冲击影视改编排行榜。
敢在网上闹事?
一把抓住,顷刻炼化。